
叠政办〔2017〕 号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桂林市叠彩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河乡政府,叠彩、北门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进一步做好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桂林市叠彩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桂林市叠彩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进一步做好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加强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
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体制和机制,指导辖区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保护等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基本保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成立一个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编办、公安叠彩分局、区农林畜牧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工会、区残联、妇联、团区委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各自指定一名同志担任。
区民政局:做好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困难优抚对象救助工作;做好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统筹用好中央、自治区、市及区本级的困难生活保障资金;加大对受灾群众困难救助力度,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指导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以及社区(村委)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开展巡查救助工作,引导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拨打救助站电话或向110求助。组织引导广大社会力量特别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等方面专业服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战略、方针、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区财政局:筹措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安排本级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经费;监督检查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卫计局: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协助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做好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城乡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镇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服务;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协助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金信息和享受社会保险信息核查工作。
区教育局: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基础教育阶段城乡贫困家庭子女信息库;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
区城乡建设局: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包括农村优抚对象贫困户、诚信计生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工作。
区编制办公室:负责落实有保障工作任务单位的人员和编制。
公安叠彩分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刑事处罚及出入境信息工作;协助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整治工作;协助做好重症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及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按年度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区法制办:根据国家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审查和指导制定我区社会救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负责特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审核、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
区农林畜牧局: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予以政策支持,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脱贫。
区工会: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协助提高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妇联:加大对困难妇女的帮扶力度,协助解决困难妇女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共青团区委:成立青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帮扶。
一乡两办:对本辖区内的困难群众进行摸排,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基本情况,按程序实施救助。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者组长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人民政府。重大问题需经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协调机制的作用。
附件:桂林市叠彩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